在建工程销售账务处理
在建工程如果被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来处理。首先,需要判断销售是否实质上构成了转移所有权,如果是,则应终止确认在建工程,并确认相应的销售收入。同时,要结转与在建工程相关的成本,计算出销售利润或损失。销售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应计入销售成本,不包括增值税。如果在建工程涉及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那么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也要一并处理。具体会计分录会涉及“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银行存款”等科目。请注意,如果在建工程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能需要先转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再进行销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