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2
会计分录中"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2"的表述不正确。在会计处理中,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应该是贷方发生额,表示盈余公积的增加。正确的会计分录应该是: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2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2.2
这表示从利润分配中提取了2.2作为法定盈余公积。如果需要表示减少或冲回已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才会使用借方记录。
会计分录中"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2"的表述不正确。在会计处理中,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应该是贷方发生额,表示盈余公积的增加。正确的会计分录应该是: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2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2.2
这表示从利润分配中提取了2.2作为法定盈余公积。如果需要表示减少或冲回已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才会使用借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