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政府下面的融资公司,企业帮政府代建产业园,收到政府拨付的代建资金计入专项应付款,支付的资金计入了存货-开发成本,到202X年12月31日产业园已完工,政府下文将产业园交于企业管理,负责后续的出租和出售事宜,企业将产业园计入投资性房地产,并以公允价值计量,年末经评估增值,但工程还未做财务结算,上述事项的详细账务处理是怎样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当企业代建的产业园完工并由政府交由企业管理,且企业将其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并以公允价值计量时,以下是一系列的账务处理步骤:
- 产业园完工:
-
将存货-开发成本结转为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开发成本的总额) 贷:存货-开发成本
-
政府下文将产业园交于企业管理:
-
将固定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以公允价值计量: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产业园的公允价值) 累计折旧(已计提的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如有) 贷: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允价值超过账面价值的差额)
-
年末评估增值:
-
记录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增值额)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增值额)
-
工程还未做财务结算,意味着可能存在未确认的支出或收入。这部分需要在结算后根据实际成本和收入进行调整。如果需要补付资金,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资本性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政府补助收入”等科目。
请注意,以上处理基于企业会计准则,具体操作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和审计意见。在实际操作中,可能还需要考虑税务和其他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