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上述处理后,A公司在合并日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对于企业合并
前B公司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3 000万元)应自资本公
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转入留存收益。本例中A公司在确认对B公司
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后,其资本公积的账面余额为6 000万元(2 500+3
500),假定其中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金额为4 500万元。在合并工作底
稿中,应编制以下调整分录:
借:资本公积 30 000 000
贷:盈余公积 10 000 000
未分配利润 20 000 000
为什么这么处理,没看懂
这种处理是基于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规定。在这样的合并中,合并方需要将被合并方的留存收益(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调整到合并方的留存收益中。这是因为同一控制下的合并视为企业集团内部的交易,不涉及新的公允价值计量,而是保持账面价值的连续性。
在案例中,A公司合并了B公司,B公司有3 000万元的留存收益归属于A公司。A公司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有4 500万元。根据准则,A公司需要将这3 000万元的留存收益从资本公积转出,分别调整到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由于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是留存收益的组成部分,所以调整分录如下:
借:资本公积 30 000 000 贷:盈余公积 10 000 000 未分配利润 20 000 000
这样做的目的是反映A公司在合并前B公司已积累的留存收益,并将其体现在A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确保合并后报表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