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面在建工程终止继续建造,需要核销账务如何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如果在建工程因故终止继续建造,需要核销账务,通常会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 确认在建工程的账面价值,包括已投入的成本、资本化的利息等。
- 对于在建工程中的残料价值,如果有的话,应评估并记录可回收的价值。
- 如果有保险公司赔款或其他补偿,这部分应作为减少损失的金额。
- 减去残料价值和任何可获得的赔偿后,计算出净损失。
- 将净损失报经批准后,借记“待核销基建支出”,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以反映资产的减少。
- 如果有残料变价收入,借记“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贷记“资本性支出”,以记录这部分收入。
- 最终,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将净损失计入当期的营业外支出,如自然灾害导致的损失通常会记入“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请注意,具体的会计处理可能会因实际情况和适用的会计政策而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