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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如何计算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
2×18年1月1日,甲公司以1019.33万元购入财政部于当日发行的3年期、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国债一批。该批国债票面金额1000万元,票面年利率6%,实际年利率为5%。甲公 司将该批国债作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至年末该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未发生预期信用损失。不考虑其他因素,2×18年12月31日,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为( 1070.3)万元。 这道题怎么算出的答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的规定,甲公司在2×18年1月1日购入的国债,以1019.33万元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实际年利率为5%,因此在2×18年12月31日,甲公司应以实际利率法计算利息收入,并调整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计算过程如下:

  1. 初始确认金额:1019.33万元
  2. 实际年利率:5%
  3. 年末摊余成本 = 初始确认金额 × (1 + 实际年利率)^1 = 1019.33 × (1 + 5%)^1 = 1019.33 × 1.05 = 1070.30万元

由于国债利息收入免交所得税,所以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相等。因此,2×18年12月31日,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为1070.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