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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代购固定资产开票给母公司的会计处理及收入确认
子公司代母公司采购固定资产,子公司开票给母公司时是否应该确认收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的规定,子公司代母公司采购固定资产并开具发票的行为,不是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行为,因此子公司不应确认收入。这种情况下,子公司只是履行了代购的职责,它并没有向母公司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所以不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子公司在采购固定资产时应按照正常的采购流程处理,而母公司则根据收到的固定资产和发票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