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一般核算什么项目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例如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取得的投资收益通常会通过“投资收益”科目进行核算。在处置时,会计分录如下:
- 计算处置时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
- 如果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即出售价格高于初始成本加上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则产生处置收益,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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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即出售价格低于初始成本加上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则产生处置损失,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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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转原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 如果之前有累计的公允价值增加,这部分应当转出,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借记,贷记“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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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之前有累计的公允价值减少,这部分应当转出,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借记“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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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金融资产的实际收到金额:
- 借: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关科目,根据实际收到的金额)
-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余额)
- 贷/借:投资收益(根据上述计算的处置收益或损失)
最终,处置收益或损失会体现在“投资收益”科目的贷方或借方余额,反映在利润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