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流交易下,如果有未实现的内部损益,我应该如何进行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确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第三章 后续计量-第十三条,投资方计算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时,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方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因此,在顺流交易下,如果存在未实现的内部损益,投资方在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时,应先按照其在被投资单位中的持股比例抵销这部分未实现的内部损益,然后根据抵销后的净损益计算并确认其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