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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12号详解: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与影响
债务重组准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债务重组包括多种方式,如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权益工具、修改其他条款等。在债务人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的方式下,债务人应当在所清偿债务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并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果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则按照所清偿债务的公允价值计量。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权益工具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记入“投资收益”科目。

在债权人方面,如果将债务转为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债权人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若重组债务账面价值超过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

在确定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时,通常应以股票的市价作为参考,如果股票没有市价,应采用适当的估值技术确定。在债务重组中,公允价值通常在债务重组日确定,如股票收盘价或通过评估确定的价值。

需要注意的是,债务重组的税务处理可能与会计处理不同,具体应参照当地税法的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债务重组可能产生应税事件,但是否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需要依据税法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