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试运行期间的产品,如何计量
固定资产试运行期间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应当分别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
如果试运行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中关于存货的确认条件,应当确认为存货,按照成本进行计量。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如果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符合其他相关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测试固定资产能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则,将这些支出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
因此,试运行期间产品的成本应当基于正常设计生产能力下的必要合理支出来确认,超出这部分成本的试运行支出应计入在建工程。试运行期间对外销售的产品,其收入和成本应分别确认为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不应冲减固定资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