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税前扣除的政府补助
不可税前扣除的政府补助是指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收到的某些政府补助不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少收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这类补助在会计处理上可能需要确认为递延收益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但在计算所得税时,由于不能抵扣,会导致暂时性差异。
如果企业已经根据会计准则确认了递延收益,并在后续期间按照会计原则分期计入损益,但由于税法不允许税前扣除,这部分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加回,从而产生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不应确认与之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因为未来期间没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来抵扣这一差异。
总结来说,对于不可税前扣除的政府补助,会计处理上可能会确认为收入或递延收益,但所得税处理时需要做纳税调整,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