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租赁出租人的账务处理
对于长期租赁的出租人,其账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租赁开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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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租赁资产,但应记录预收租金,借记“银行存款”或“预收账款”,贷记“长期应付款”或相应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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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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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收到租金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长期应付款”或相应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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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直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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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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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结束:
- 如果租赁期结束后有额外的义务,如恢复租赁资产到原始状态,应根据预计负债的会计原则处理。
长期租赁的出租人不涉及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确认,其会计处理相对简单,主要关注租金的收取和相关费用的分摊。这些处理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中关于经营租赁出租人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