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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应收账款与合同负债的双边挂账抵消原则
应收账款和合同负债双边挂账抵消是为什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的规定,如果企业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并且企业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金融资产和清偿金融负债,那么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可以在资产负债表中以净额列示。在应收账款和合同负债双边挂账的情况下,如果满足上述条件,企业可以选择抵消这两个项目,以反映预期的净结算情况。这有助于提供关于企业财务状况的更准确信息,减少重复计算和体现交易实质。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能互相抵销,只能在同一合同下以净额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