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宣传费的纳税调整
广告宣传费的纳税调整通常涉及到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如果企业的广告宣传费超过了销售收入的15%,超出部分在当年是不能税前扣除的,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将超出部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相应增加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在编制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这部分超标的广告宣传费会在“纳税调整增加额”中体现。如果在以后年度,企业有足够利润并且广告宣传费未超过销售收入15%的限制,那么之前未扣除的余额可以结转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