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宣传费的
业务宣传费的处理与企业所得税相关。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这意味着如果业务宣传费超过了销售收入的15%,超出部分在当年不能全部扣除,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将超出部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不过,这部分超标的业务宣传费可以在以后年度,当企业的销售收入足以覆盖并且业务宣传费未超过15%的限制时,进行结转扣除。在编制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这部分金额会在“纳税调整增加额”中体现,影响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如果在以后年度能够扣除,会减少那时的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