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向C省B市D区税务局申请延期缴纳税款3.2万元,D区税务局受理后C省税务局作出不予批准延期缴纳税款的决定并依法送达相应文书至A公司。A公司不服C省税务局的决定准备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原则上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 )。
A、该省税务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B、该省税务局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C、该省税务局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D、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这个问题涉及行政诉讼法的管辖权规定,但不是财务会计的内容。在财务会计的范畴内,我们不处理关于行政诉讼法的问题。因此,我无法根据财务会计准则来回答这个问题。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具有管辖权的法院通常是B、该省税务局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但请注意,这个答案是基于行政诉讼法的知识,而不是财务会计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