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在融资租赁中,承租人的会计处理如下:
- 租赁开始日:
- 承租人应当按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借记“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科目。
- 按照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借记“使用权资产”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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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与其现值的差额,借记“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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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期间:
- 承租人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利息费用”或“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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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租赁付款额时,借记“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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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资产的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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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应按直线法或其他合适的折旧方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贷记“使用权资产”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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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资产的减值:
- 如果使用权资产发生减值,承租人需要计提减值准备,借记“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请注意,这些处理适用于融资租赁,且当租赁资产占承租人资产总额的比例较大(通常大于30%)时。如果比例较小,承租人可以选择简化处理,直接以最低租赁付款额记录租入资产和长期应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