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个问题 就是签了投资协议 里面规定投资期届满 返投完成投资低于投资方实缴出资金额的 1.2倍,需向投资方退还一部分管理费,虽然这个投资期届满已经是25年2月或者6月,但如果24年底已经可以预计完不成 那能不能把这部分要退还的预估在24年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预期在将来期间将会发生的损失应当在能够可靠估计时确认。如果在24年底,您能够合理且可靠地估计将无法在投资期届满时完成投资达到1.2倍的投资方实缴出资金额,并且需要退还管理费,那么您可以基于这种预期在24年确认相关的预计负债,将预估需要退还的部分管理费反映在24年的财务报表中。这体现了谨慎性原则,确保了财务信息的及时性和相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