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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协议未达标预估退款的会计分录及处理
我想咨询一个问题 就是签了投资协议 里面规定投资期届满 返投完成投资低于投资方实缴出资金额的 1.2倍,需向投资方退还一部分管理费,虽然这个投资期届满已经是25年2月或者6月,但如果24年底已经可以预计完不成 那能不能把这部分要退还的预估在24年呢。这个分录你可以写给我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如果在24年底可以合理预计投资期届满时无法达到投资回报目标,从而需要退还管理费,那么根据或有事项准则,如果满足确认预计负债的条件,即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且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应在24年就该预计退款确认一项预计负债。分录可能如下:

  1. 借:管理费用(或其他适当的费用科目) 贷:预计负债(按照需要退还的管理费金额)

请注意,实际的会计处理应考虑公司的具体情况和适用的会计政策,包括是否满足确认预计负债的所有条件,以及如何根据公司的会计估计和判断来确定最佳估计数。此外,需要确保在财务报表中充分披露这一或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