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科目处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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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投资方拥有被投资单位50%以上的股份,这表明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在这种情况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应当调整至投资方在交易发生时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份额。会计科目处理通常涉及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支付对价的科目,如果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份额,不做调整;如果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份额,差额记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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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使投资方拥有被投资单位50%以上的股份,也应按照购买法处理,初始投资成本是实际支付的对价。如果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评估的公允价值,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如果初始投资成本小于评估的公允价值,差额确认为营业外收入。会计科目通常涉及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银行存款”、“发行股份”等科目,如有或有对价,参照企业合并准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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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投资方拥有被投资单位20%至50%的股份,这表明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但不实施控制。在这种情况下,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会计科目处理涉及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贷记“银行存款”等,同时,根据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或净亏损,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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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投资方拥有被投资单位20%至50%的股份,同样表明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会计处理与同控制下的情况相同,采用权益法核算,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和“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贷记“银行存款”等。
请注意,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如投资合同或协议的具体条款,以及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