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计提贷款利息的分录
金融企业计提贷款利息的会计分录通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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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利息时: 借:利息收入(或相关科目,如“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贷款——未实现利息收入(或相关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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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收到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利息收入(或相关科目)
这里的“利息收入”科目反映了金融企业应确认的利息收入,而“贷款——未实现利息收入”科目用于记录尚未收到但已经计提的利息。在实际收到利息时,将“贷款——未实现利息收入”科目转回“利息收入”,并与收到的银行存款相匹配。
请注意,实际利率法应当用于计算和确认利息收入,确保利息收入与金融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余额相匹配。对于存在折价或溢价的金融工具,还需要考虑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调整每期利息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