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企业在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后,后续联营企业有净利润,是否还需要按权益法调整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如果联营企业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意味着投资方已经认为该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减损到零。在后续期间,如果联营企业实现了净利润,投资方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该长期股权投资不需要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因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已经减记至零,且已无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可以抵消。只有当联营企业未来产生的利润导致其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上升,并且该上升金额超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投资方才可能需要考虑根据这一增值情况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但这通常涉及到减值准备的转回,需要满足相关的恢复条件。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理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