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我们还有收集下 我们公司的关联交易 产生的风险承担方 如果是最终销售方来 那也只能用总额法了 类似于贸易公司
是的,了解公司关联交易中风险承担方的信息非常重要。如果公司在关联交易中作为商品或服务的最终销售方,即公司对这些商品或服务拥有控制权,并承担了与之相关的风险和报酬,那么应当采用总额法来确认收入。这是因为总额法适用于企业作为商品或服务的主要责任人,即使交易涉及关联方,只要公司承担了主要风险,就需要按照合同总价款确认收入。这与贸易公司的模式类似,贸易公司在销售过程中通常需要持有库存并承担相应的市场风险,因此适用总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