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x21年12月10日,甲公司因被担保人违约产生承担普通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根据甲公司的法律顾问判断,最终如果担保受益人提起诉讼后的判决很可能对甲公司不利。2x21年12月31日,担保受益人未提起诉讼,因诉讼须承担的赔偿的金额也无法准确地确定。不过据专业人士估计,赔偿金额可能在20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目该范围内支付各种赔偿金额的可能性相同,另外甲公司将承担诉讼费2万元。由于第三方为甲公司提供了反担保,甲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的损失可以从第三方获得全额补偿。甲公司应在2x21年利润表中确认的营业外支出金额是多少?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第二十五条,当企业存在一项或一组预计负债,且涉及的未来支出能够合理估计时,应当确认该预计负债。如果预计负债的金额在一个范围内且各种可能金额的可能性相同,则应当确认该范围的最低金额。在本案例中,甲公司因被担保人违约产生承担普通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预计可能承担的赔偿金额在20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且各种赔偿金额的可能性相同,因此应确认预计负债的最低金额,即200万元。同时,甲公司还将承担诉讼费2万元。
然而,由于第三方为甲公司提供了反担保,甲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的损失可以从第三方获得全额补偿。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第三十九条,当企业因转移金融资产而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时,如果企业对被转移金融资产的风险暴露已经通过有效的风险缓释工具得到补偿,则不确认相关的预计负债。
综上所述,由于甲公司可以从第三方获得全额补偿,因此甲公司在2x21年利润表中不应确认与该担保相关的营业外支出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