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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连带责任担保损失如何确认为营业外支出?
2x21年12月10日,甲公司因被担保人违约产生承担普通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根据甲公司的法律顾问判断,最终如果担保受益人提起诉讼后的判决很可能对甲公司不利。2x21年12月31日,担保受益人未提起诉讼,因诉讼须承担的赔偿的金额也无法准确地确定,。不过据专业人士估计,赔偿金额可能在20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目该范围内支付各种赔偿金额的可能性相同,另外甲公司将承担诉讼费2万元。甲公司应在2x21年利润表中确认的营业外支出金额是多少?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九条,企业不应当就未来经营亏损确认预计负债。然而,本案例中甲公司因为提供担保而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并非未来经营亏损,而是因为担保合同而可能产生的义务。因此,需要根据或有事项准则的相关规定来判断是否应当确认预计负债。

由于案例中提到,甲公司的法律顾问判断最终如果担保受益人提起诉讼后的判决很可能对甲公司不利,且专业人士估计赔偿金额可能在20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这表明甲公司因提供担保而承担的现时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且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在一定范围内估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八条,当企业存在现时义务,且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且能够可靠地估计其金额时,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案例中提到赔偿金额的可能性相同,因此,甲公司应当按照可能性最大的金额来确认预计负债。由于20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的可能性相同,甲公司可以选择一个合理的估计金额,例如取中间值250万元作为预计负债的金额。另外,甲公司还将承担诉讼费2万元,这也应当计入预计负债。

综上所述,甲公司应在2x21年利润表中确认的营业外支出金额为250万元(预计赔偿金额)加上2万元(诉讼费),共计25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