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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与地方教育费附加:如何在财务报表中列报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在应交税费科目如果产生余额,在报表列报时是否包含在其中应交税金中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不包含在“应交税金”这个概念中,它们通常不会体现在报表的“应交税费”科目余额中作为所得税的一部分。根据会计处理,这些附加税费应当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并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而不是作为应交税金。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未支付部分会体现在“应交税费”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如“应交增值税”下的相关专栏,而不是直接体现在“应交税金”这一汇总项目中。因此,在报表列报时,它们不会被包含在通常理解的“应交税金”中,而是体现在利润表的“税金及附加”项目和资产负债表的“应交税费”相关明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