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员工宿舍,一年期签订一个合同,这种算为福利吗?实际上是给那边上班人员使用,归属于办公费行吗?或者说作为使用权资产管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因此,租用员工宿舍并提供给员工使用的情况,应当视为一种职工福利,相关的租金支出应计入当期损益,通常会记入“管理费用”科目,而不是作为使用权资产进行管理。如果租赁合同为期一年,这通常符合短期薪酬的定义,租金应在合同期限内按月或相应比例分摊计入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