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捐赠子公司后撤回,要求支付对价,如果账务处理
如果股东捐赠给子公司后又撤回,并要求子公司支付对价,这种情况下的账务处理需要根据捐赠的经济实质来确定。如果股东的捐赠在经济实质上属于对子公司的资本性投入,那么最初接受捐赠时,子公司应将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当股东撤回捐赠并要求支付对价时,这通常被视为一项交易,子公司需要按照交易价格将资本公积转出,相应减少所有者权益,并记录负债或支付相应的对价。
具体账务处理可能如下: 1. 当子公司接受捐赠时: 借:银行存款(或其他资产科目,根据捐赠的性质) 贷:资本公积(由股东捐赠)
- 当股东撤回捐赠并要求支付对价时: 借:资本公积(减少之前计入的资本公积)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负债科目,用于支付对价)
请注意,这个处理是基于股东的捐赠在经济实质上属于资本性投入。如果捐赠的经济实质并非资本性投入,而是其他性质,比如股东对子公司的贷款或普通交易,那么账务处理可能会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