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综合收益是企业会计准则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它记录了根据会计准则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这些利得和损失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 按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 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形成的利得或损失。
- 现金流量套期工具产生的有效套期部分的利得或损失。
-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企业需要在财务报表中分别列报这两类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一类是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另一类是满足特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在附注中,企业应详细披露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及其所得税影响,以及转出至损益的金额等信息。
当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转出,计入留存收益。而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在满足特定条件时,例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置,其累计利得或损失可能转为当期损益。
综合收益总额反映了净利润与其他综合收益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相加后的合计金额,是衡量企业综合收益的一个指标。在利润表中,会分别显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