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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判定:持有待增值的建筑与土地使用权
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是否属于投资性房地产,为什么?

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如果满足特定条件,可以属于投资性房地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2006),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具体来说:

  1. 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 如果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目的是为了增值后转让,那么这可以被视为投资性房地产。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闲置土地,不属于此类。

  2. 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建筑物 - 如果企业拥有产权的建筑物,其意图是待其增值后转让,且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那么这也可以被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重要的是,投资性房地产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能予以确认: - 与该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 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此外,如果企业拥有并自行经营的旅馆饭店、以自己的名义经营商业地产(例如开设商场或交易市场)、或提供的相关辅助服务在整个协议中比重重大,这些情况通常不被视为投资性房地产,而是作为自用房地产或经营性资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