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企业所得税,外币汇兑盈利和注销子公司产生的损益需要在税前利润加回来吗
根据香港的税法规定,外币汇兑盈利通常被视为非营业性质的损益,可能不会被纳入应税利润。因此,外币汇兑盈利可能可以在计算税前利润时予以减除。至于注销子公司产生的损益,如果该损益是由于出售或处置子公司导致的资本利得或损失,通常会被视为应税或免税事件,具体处理取决于多种因素,如持有期限、资产性质等。在计算税前利润时,这类损益通常会包括在内。然而,具体的税务处理应参照香港税法的最新规定和专业税务咨询,因为税法可能会有变化且每个案例都有其独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