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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专利技术研发费用与无形资产加计扣除政策解析
以上非专利技术,是按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还是按照形成无形资产,按照200%加计扣除,这两种在加计扣除金额有区别吗?另外技术转让、外购形成无形资产或研发费用摊销,是否要按照外购成本*80%计入加计扣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非专利技术的处理分为两种情况:

  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如果非专利技术是通过内部研发活动产生的,企业在研发阶段的支出,如果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加计扣除。如果研发项目最终形成无形资产,那么在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间,企业可以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进行摊销,即在税前扣除的摊销额是无形资产成本的150%。

  2. 外购或技术转让形成无形资产的加计扣除:对于外购的非专利技术或通过技术转让取得的无形资产,企业可以直接按照无形资产的成本进行摊销,并在摊销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进行加计扣除。这意味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可以扣除的金额是无形资产成本的150%,而不是外购成本的80%。

这两种情况在加计扣除金额上有区别。对于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加计扣除发生在研发费用阶段和无形资产摊销期间;而对于外购或技术转让的无形资产,加计扣除是在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间,但扣除比例相同,都是150%。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加计扣除政策可能会因国家和地区税法的不同而有所变化,企业应参照当地税法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