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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合同会计处理:收入确认与新准则解析
举个具体案例帮助我理解

假设一家建筑公司与客户签订了一份建造办公楼的合同,合同中包含了设计、施工和后期维护等服务。根据2017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1. 合同合并:如果设计和施工服务可以单独区分,并且客户可以单独使用或与其他资源一起使用,那么每个服务可能被视为单独的履约义务。但如果设计服务是为了满足特定的施工需求,且不能单独使用,那么这两个服务可能被视为一个整体履约义务。

  2. 收入确认时点:建筑公司在完成每一阶段的工作(如地基、框架、装修等)时,可以根据投入法或产出法来确定履约进度,并据此在该时间段内确认收入。例如,如果采用投入法,可以根据累计发生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来确定履约进度。

  3. 合同变更:如果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变更,增加了新的服务或修改了原有服务,企业需要评估这些变更是否构成新的合同或应合并到原合同中。如果新增的服务有单独的市场价格,且满足收入确认条件,那么应作为单独的合同处理。

  4. 重大融资成分:如果客户支付的款项延期,且延期支付的金额显著高于立即支付的金额,那么建筑公司需要识别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如果有,建筑公司应将合同对价调整为无融资成分的现值,并在合同期间内按照调整后的金额确认收入。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更加细致地分析合同条款,以准确地识别和计量收入确认的时间和金额,同时考虑了合同变更和重大融资成分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