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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资产纳税调增计算:理解会计与税法差异
如何计算这部分呢

使用权资产的纳税调增涉及到会计和税法对资产价值的不同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这可能导致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如果税法规定企业不能像会计准则那样处理使用权资产,比如不允许一次性资本化全部租赁付款或采用了不同的折旧方法,那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需要调整使用权资产的价值,以符合税法要求。

例如,如果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其计税基础,产生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企业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反映未来期间转回该差异时将产生的额外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等于该暂时性差异乘以适用的所得税税率。

计算公式通常为: 递延所得税负债 = (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 - 使用权资产计税基础) × 适用所得税税率

反之,如果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低于其计税基础,产生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企业则可能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反映未来期间转回该差异时能减少的应交所得税。但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计算公式通常为: 递延所得税资产 = (使用权资产计税基础 - 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 × 适用所得税税率(以不超过未来可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请注意,如果预计未来期间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企业可能需要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