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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如何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2006),现金流量表应当分别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列报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至少应单独列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税费返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等项目。现金流量应分别按照现金流入和流出总额列报,但某些特定情况如代客户收取或支付的现金,可以按净额列报。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可以采用直接法,以企业的会计记录为基础,调整得出现金流入和流出。此外,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如吸收投资、取得借款等,也应单独列示。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有助于评价企业的支付能力、偿债能力和周转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