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期共3年,每年价格不同,且每年都有免租期,这种情况下如何使用可变对价直线法计算收入
在租赁期共3年,每年价格不同且有免租期的情况下,尽管租金金额随时间变化,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出租人通常仍然需要采用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来确认租赁收入。对于免租期,出租人不应在免租期内确认租金收入,而应在租赁期的其余时间内按比例分配剩余租金,以确保在整个租赁期内收入的平滑确认。
例如,假设第一年租金为120,000元,第二年租金为130,000元,第三年租金为140,000元,每年都有两个月的免租期。在这种情况下,实际租赁期为3年 * 10个月 = 30个月。出租人应将三年租金总额(120,000 + 130,000 + 140,000 = 390,000元)除以30个月,得到每月应确认的租赁收入。
每月确认的租赁收入 = 总租金 / 实际租赁月数 每月确认的租赁收入 = 390,000元 / 30个月
然后,出租人应在每个月末确认相应金额的租赁收入,直到租赁期结束。免租期不会影响这个计算,但会影响实际的收款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