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在A股上市公司全面执行。该准则改变了收入确认和计量的原则,要求企业根据控制权转移而非风险和报酬转移来确认收入。对于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而不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追溯调整。这意味着企业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可能会对资产负债表期初数产生影响,包括重分类调整和留存收益调整,但不会改变可比期间的收入信息。
新收入准则的影响可能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收入确认时点的改变:从时段确认可能转变为时点确认,特别是对于批发和零售业、信息技术业和制造业,可能会影响收入的确认时间。 2. 单项履约义务的识别:企业需要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从而正确分摊交易价格。 3. 总额与净额确认的判断:某些情况下,企业可能需要从总额法转变为净额法确认收入,比如零售业的联营模式。
因此,企业需要根据新收入准则调整其收入确认政策,确保符合准则要求,并在财务报表中正确体现这些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