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终止确认的贴现票据,为什么确认为应收款项融资
未终止确认的贴现票据确认为应收款项融资,是因为这种情况下,企业仍然保留了票据的收款权利,即企业并未将票据的所有权转移给贴现银行,因此不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来分类金融资产。在这种模式下,企业可能将这类票据视为一种融资手段,而非出售资产,因此将其归类为应收款项融资,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体现了企业对这部分资金的融资性质。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此类业务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需要体现其融资的特性。在实际操作中,企业会根据票据的预期现金流量和贴现息来计算并确认相应的金融负债,即短期借款,并在后续期间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贴现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