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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单体审计报告:何时需披露在其他主体的权益信息?
母公司单体审计报告需要披露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2014),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并且其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中的权益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那么母公司在其单体财务报表附注中应当对该情况进行说明,并披露相关信息。这包括子公司的名称、主要经营地及注册地、持股比例,以及如果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还需披露表决权比例。此外,还需披露与该权益相关的风险信息,例如资金转移能力的限制、提供财务支持的承诺或意图等。

因此,如果母公司符合上述条件,其单体审计报告需要披露在其他主体(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中的权益及其相关风险信息。如果母公司不是投资性主体或其在子公司的权益不按公允价值计量,则通常不需要在单体报告中详细披露这些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