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期信用减值损失怎么计算
预期信用损失的计算涉及几个关键要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的规定,预期信用损失是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以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来计量的。这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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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率加权平均金额:根据金融工具可能发生违约的风险,对各种可能的损失结果进行概率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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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时间价值:预期信用损失的计算需要折现,以反映货币的时间价值,即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与合同应收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以原实际利率或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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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瞻性信息:在评估时,企业应利用在资产负债表日可以获得的关于过去、当前和未来经济状况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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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评估: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可以以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特别是当个别评估成本过高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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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计算应涵盖金融工具的整个预计存续期,考虑所有可能影响现金流的合同条款,如提前还款、展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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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便方法:对于简单的情况,如应收账款,企业可能使用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制定逾期天数与固定准备率对照表来估算预期信用损失。
例如,如果一个企业有一笔应收账款,它可能会根据历史数据和当前经济状况确定一个预期信用损失率,然后将这个损失率乘以应收账款的余额来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式可以表示为:信用减值损失 = 应收账款余额 × 预期信用损失率
预期信用损失率是根据历史数据、市场情况和客户信用状况综合评估得出的。在经济波动时期,企业可能需要动态调整这个损失率。
请注意,实际计算中可能需要更复杂的模型和数据分析,特别是在涉及复杂金融工具或大量金融资产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