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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处理及分录解析
6、甲公司和乙公司为同一母公司控制下的两家公司,2019年6月30日甲公司向其母公司发行10000000 普通股取得母公司拥有的乙公司100%的股权对乙公司实施控制,乙公司仍维持独立法人资格继续经营。甲公司为发行股票支付了 200000元佣金和10000元律师费等,2019年6月30日母公司合并报表中乙公司的净资产账面值为8000000元(甲乙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同),合并前甲公司资本公积账面贷方余额为1500000元,做相关会计分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在这个案例中,甲公司向其母公司发行股票取得乙公司100%的股权,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甲公司发行股票支付的佣金和律师费210000元(200000元佣金 + 10000元律师费)应计入当期损益。甲公司取得乙公司100%股权的成本应以乙公司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即8000000元。

甲公司的会计分录如下:

  1. 发行股票取得乙公司股权: 借:长期股权投资 8000000 贷:股本 1000000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2000000

  2. 记录发行股票支付的佣金和律师费: 借:管理费用 210000 贷:银行存款 210000

合并后,甲公司的资本公积账面贷方余额减少至1500000元 - 200000元 = 13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