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融资租赁一个设备给别人 出租设备,租赁期5年,年租金100万元,租赁内含利率6%,设备账面价值400万元,公允价值450万元。 租的人一次性付清了500万元,请问我要怎么记账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出租人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应当以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
在这个案例中,租赁期5年,年租金100万元,租赁内含利率6%,设备账面价值400万元,公允价值450万元。承租人一次性支付了500万元。首先,计算租赁投资净额:
租赁收款额 = 年租金 * 租赁期 = 100万元/年 * 5年 = 500万元 未担保余值 = 0(假设没有) 租赁投资净额 = 租赁收款额的现值 = 500万元 / (1 + 6%)^5
然后,根据承租人支付的500万元,出租人应进行以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500万元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 500万元 贷:融资租赁资产 400万元 贷:未实现融资收益 (500万元 - 租赁投资净额)
未实现融资收益将在租赁期内通过确认租赁收入逐渐减少。具体金额需要计算租赁投资净额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