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征税收入形成的研发费用是否属于软件企业研发费用
不征税收入形成的研发费用可以视为软件企业的研发费用,但其处理方式可能受到特定税收政策的影响。例如,根据相关案例,软件企业收到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可以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的研发,但这种不征税收入用于研发的部分不能在税前扣除,也不能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因此,虽然这些费用可以计入研发成本,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能需要特殊处理。在会计处理上,这部分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区分是属于研究阶段还是开发阶段,进而决定是费用化还是资本化。如果满足无形资产的资本化条件,可以资本化为无形资产;否则,应当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