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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报表调整:公司分红政策变更对合并损益的影响及处理
A公司和B公司成立C公司,A公司持股60%,B公司持股40%,C公司章程约定按实缴出资比例分红,股东间可以让渡部分分红权利。成立公司的协议约定B公司用A公司的分红缴纳注册资本。所以当时预计会按注册资本比例分红,A公司合并报表一直按注册资本比例40%确认少数股东损益和少数股东权益。6年后,B一直没有实缴注册资本,由于股东间的矛盾,重新签订协议,考虑到C对A销售商品售价高于合作协议约定毛利率,,A一直为C提供各种资源,B没有实际出资,决定A分红90%,B分红10%。那A合并报表计算的享有C60%收益与实际分红90%收益之间的差额应怎么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A公司在合并报表中应当按照其对C公司的持股比例60%来确认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由于C公司的公司章程原先约定按实缴出资比例分红,A公司之前一直按照40%的比例确认少数股东损益,这与A公司实际的持股比例不符。现在,股东协议改变,分红比例调整为A公司90%,B公司10%,这意味着A公司实际上获得了超过其持股比例的收益。

对于这种变更,A公司需要调整合并报表中的处理。A公司享有C公司60%收益与实际分红90%收益之间的差额,应当视为对过去期间的分配政策变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这种变更应当追溯调整以前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以反映A公司自C公司成立起应享有的收益。如果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可以按照变更后的比例从变更年度开始适用。

因此,A公司需要调整合并财务报表,将过去年度多确认的少数股东损益转回,相应增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并调整留存收益。同时,对于未来年度,A公司应按照新的分红比例90%来确认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而不再是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