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再过2年,公司的经营性质有发生了变化,企业发现自用,经营的结果并不理想,还不如出租赚钱,于是有将房产对外进行租赁,请问还能再从固定资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2006)的规定,如果你们公司决定将自用的固定资产重新对外租赁,转变为投资性房地产,这符合转换条件。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之前采用的是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之后再次转回投资性房地产时,仍然需要继续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十二条)。因此,如果你们的房产之前是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那么再次转回投资性房地产时,也应当以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账面价值,并按公允价值变动调整损益。如果之前采用的是成本模式,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时,应按转换日的账面价值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