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向B公司支付了50%的股权对价款,尚未办理完成工商执照变更,A公司可以把B公司并表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判断是否能够将被投资方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核心是控制权的确定。支付了50%的股权对价通常意味着获得了相应比例的表决权,但这并不自动意味着控制权的转移。控制权的评估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持股比例、实质性权利、是否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等。在办理完成工商执照变更之前,A公司虽然可能有权利,但在法律意义上可能还未正式成为B公司的股东,因此可能无法立即行使相应的控制权。只有当A公司能够实际行使对B公司的权力,主导其相关活动并享有可变回报时,才能将其纳入合并范围。因此,A公司是否可以把B公司并表,需要进一步分析A公司是否满足控制的所有必要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权力的行使、其他股东的协议安排等。如果A公司能够证明其已经实质上控制了B公司,即使工商变更手续尚未完成,也可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将B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否则,应待手续完成且控制权明确后再进行并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