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为计提了预提费用,导致企业所得税退税金额达1000万,税务局让出说明。怎么写呢?
公司因计提预提费用而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产生了退税情况。在编写说明时,应详细解释预提费用的性质、计提的原因以及如何影响了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例如:
尊敬的税务局:
我们公司在进行财务核算时,根据相关会计原则计提了一定的预提费用,这些费用主要涉及尚未实际发生的但根据合同或业务惯例需要预留的未来支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预提费用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提前计入成本或费用,从而减少了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由于这些预提费用在实际发生前已影响了我们的税务申报,导致我们在年初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高于实际应缴税额。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2006)的规定,企业应当将当期和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所得税确认为负债,同时也应考虑暂时性差异的影响。在本例中,预提费用产生的税前扣除导致了应纳税所得额的减少,相应地产生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因此,根据税法规定,我们有权申请退还多缴的所得税。经过计算,这一差异导致的退税金额为1000万。我们已经提交了相关的会计记录和计算依据,以供审核。我们期待您的理解和配合,尽快完成退税流程。
谢谢!
此致, [公司名称] [日期]
请注意,具体的退税说明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税务局的具体要求进行详细编制,包括提供相关的会计凭证、合同文件等支持性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