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成本法计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何在财务报表附注披露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如果采用成本法核算,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以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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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的性质和目的:说明投资的性质,即是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还是无重大影响,并解释为何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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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的初始成本:披露投资的初始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其他必要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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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的变动:如果发生投资减值,应披露减值的金额和原因,以及后续期间是否有任何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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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的股利:披露投资期间收到的现金股利或股票股利,以及这些股利是否影响投资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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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余额:报告期末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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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实现的损益:说明成本法下,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不反映在账面上,而是体现在投资的市场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这部分不体现在损益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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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关系:如果投资对象是关联方,需要按照关联方交易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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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决策:可能需要披露投资决策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如投资决策的依据、审批流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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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政策:说明成本法的适用条件和会计政策,包括何时确认投资收益和如何处理投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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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信息:可能包括投资的期限、是否有任何回购协议、投资的流动性状况等。
披露的信息应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投资的价值、风险和潜在的回报。企业应当以表格形式或其他适当形式清晰、系统地组织这些披露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