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员工的出差补助没有发票,是不是第二年汇算清缴需要调增?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企业发给员工的出差补助,按照税法相关条款处理,如果符合税法允许的范围和条件,可以税前扣除,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如果发给员工的出差补助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没有相应的票据支持,这部分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一般不能作为税前扣除费用。企业应当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其计入税前不可扣除项目,相应的税额需要进行调增。
因此,对于没有发票的出差补助费用,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若该笔费用未在当年税前扣除,则无需调增;若当年错误扣除,需要在汇算清缴时进行调增,以正确反映应纳企业所得税额。